证券从业人员陈佳友因违规使用他人名义炒股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2w阅读 2025-04-24 16:35:46
4月24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在2025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证券从业人员陈...

4月24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在2025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证券从业人员陈佳友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陈佳友在2025年2月25日之前存在使用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陈佳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陈佳友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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