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及多位时任高管因未披露诉讼情况被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3w阅读 2025-04-21 20:55:12
4月21日,绿地控股(60060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4月21日,绿地控股(60060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公告内容,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其相关高管采取了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原因是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及时披露涉及的诉讼事项,且在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公司的诉讼事项累计金额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张玉良、时任董事、执行总裁张蕴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均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责任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

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监管措施,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前三季度,绿地控股实现收入1601.27亿元,归母净利润2.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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