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4.03亿元,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一审获刑15年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2.1w阅读 2025-04-16 14:13
山东省枣庄市中院一审宣判孙建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其利用职权收受3400万财物并违规放贷4.03亿,获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同时查扣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4月15日晚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建勇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4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查扣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勇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办理、信托融资、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春节前至2016年10月,孙建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0万余元。2013年8月至9月,孙建勇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有关公司不符合继续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向该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03亿元。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孙建勇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孙建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建勇,汉族,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其职业生涯深耕中国工商银行体系。早期扎根基层,历任山东德州分行总经济师、副行长、行长,积累地方分行管理经验;2001年晋升山东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进入省级分行决策层;2009年调任沿海重镇青岛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兼任中国海洋大学创业导师及教授;2012年转战边疆,任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退职后受聘山东省分行资深专家。

2024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行纪检监察组与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联合通报,孙建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0月12日,经工行党委研究,决定对其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至12月13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注意的是,其“老同事”——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明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4年11月22日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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