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厦门银行(601187)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包括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等三家东方系公司,涉案本金为4.1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
资料显示,厦门银行于2023年5月16日与银祥油脂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向其提供4.19亿元授信。同日,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与*ST东方(600811)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4年5月,银祥油脂进一步以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并完成抵押登记。厦门银行根据厦门银祥油脂的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4.19亿元。目前该贷款本金仍为4.19亿元未偿还。
厦门银行请求法院判令银祥油脂偿还全部本金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银祥集团和东方集团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家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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