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根据陕西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期货从业人员于群力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问题包括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引导客户将风险评估等级定为C4等级、在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中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答案,以及在客户开户及后续流程中未尽到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若于群力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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