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ST中青宝(300052)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张云霞等多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深圳中青宝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涉及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6家公司之间的虚构业务,导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此外,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在2023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被刑事拘留,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处罚决定,深圳中青宝被处以400万元罚款,李瑞杰和张超分别被罚200万元,李逸伦被罚100万元,张思群被罚50万元。同时,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深圳中青宝再被罚100万元,张云霞被罚200万元,李瑞杰被罚150万元。所有当事人需在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财中社立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