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事务所因未发现被审计对象虚增收入70亿元被处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李泽轩 1.3w阅读 2025-03-28 17:51:31
3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

3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国庆和林希忠因在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审计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兴华所出具的玉皇化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营业收入70.21亿元、虚减财务费用2.06亿元和虚增利润总额10亿元等。此外,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应对程序,未保持职业怀疑,导致未发现玉皇化工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郑国庆和林希忠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万元,并处以283万元罚款。郑国庆和林希忠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被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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