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7099阅读 2025-03-19 17:10:54
3月19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近日发布的公告,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

3月19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近日发布的公告,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些个人及公司作为金沃股份(30098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及时合并计算其持股比例,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而言,金沃股份在2024年12月10日、12月25日和12月3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警示函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财中社立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