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3月17日发布的公告,胡镢文因对浙江玉皇山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对私募基金投资范围的夸大宣传、片面推介,并未按照基金的实际封闭期进行宣传推介,且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进行资金募集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胡镢文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镢文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胡镢文需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反思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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