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被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唐馨月 1.9w阅读 2025-01-27 19:50:18
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5年1月26日发布...

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5年1月26日发布的公告,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警示函。经过调查,该公司部分公司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被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有异议,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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