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3.0w阅读 2025-01-27 17:46:01
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江苏银行(60...

财中社1月27日电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江苏银行(600919)因其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多项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江苏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内部控制方面,对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准入的尽职调查不充分;投资监督岗同时承担稽核管理职责;对部分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未及时回收并归档保存;2022年度,未对基金托管法定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同时,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缺乏基金从业资质,或不具备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在投资监督方面,未对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制定专门制度规范;投资监督系统岗位功能设定不规范;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等实施有效监督。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馈。此外,在信息报送方面,2023年以来未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送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等材料;2024年3月,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江苏银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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