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收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6731阅读 2025-01-16 20:00:34
财中社1月16日电 国航远洋(833171)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

财中社1月16日电 国航远洋(833171)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具体违规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仲裁结果、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关联交易及管理费用跨期确认等。违规涉及的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及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此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对违规事项高度重视,并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前三季度,国航远洋实现收入6.80亿元,归母净利润8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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