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因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1.5w阅读 2025-01-15 18:26:57
财中社1月15日电 扬州金泉(603307)发布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

财中社1月15日电 扬州金泉(603307)发布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8月5日至8月19日,公司合计受让关联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告指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仁萍对此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信息披露管理,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4年前三季度,扬州金泉实现收入6.30亿元,归母净利润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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