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4日电 东吴证券发布保险II行业点评称,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要求。
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由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研究值。《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专家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存利率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每季度发布人身险预定利率研究值。该挂钩机制与金监总局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一致。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认为当前传统险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各保险公司应参考行业协会研究值,动态调整本公司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具体要求为:①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数倍。②当本公司在售传统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当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调整后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值。③在调整传统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险和万能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各保险公司当前预定利率最高值维持不变,后续是否调整暂未明确。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公司已经发布报告,维持目前传统险、分红险预定利率最高值2.5%、2.0%,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后续预定利率是否调整暂未明确,但考虑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仅为1.63%左右,若持续低位运行,则预定利率将可能再次下调。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利差损风险。目前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在合理确定参考值的基础上,还给予各保险公司一定的自主调整空间,可以更加贴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动态调整的预定利率水平有助于保障新业务负债成本与宏观环境及时匹配,进一步缓解行业利差损风险,同时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产品研发和储备能力。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newsroom@caizhongshe.cn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财中社立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czs@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