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3日电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公告,赵辉和方光泉因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赵辉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组织和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000546)4.07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这一金额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最终,这些资金流入金圆股份的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圆股份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赵辉和方光泉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两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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