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3日电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公告,南京木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未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填报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且在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根据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此外,该公司还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募集、投资决策等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该办法决定对南京木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对此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并加强合规管理。如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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