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出台 降低利差损风险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6915阅读 2025-01-12 19:31:49
财中社1月12日电 广发证券发布保险II行业报告称,根据证券时报网,1月10日国家...

财中社1月12日电 广发证券发布保险II行业报告称,根据证券时报网,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行业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降低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细则终出台,有助于降低长端利率快速下行背景下的利差损风险。此前《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和新“保险国十条”均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政府网),但是具体的调整机制并未发布。而此次《通知》出台了相关细则,包括:

一是规范了调整的数值,即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负债管理情况,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且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二是规范了调整的时间,(1)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2)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险和万能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研究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综合来看,动态调整机制已经较为完善,不会在长端利率急剧下行期便立刻调整预定利率,避免了连续的炒停售,但也会在长端利率保持长期低位时及时压降负债成本,降低利差损风险。

短期内预定利率预计不会调整,而保险产品依然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有利于负债端景气度的延续。根据证券时报网,业内专家测算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较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2.5%)并未低于25个基点,且预定利率的调整需要满足连续2个季度的时间要求,因此预计短期内预定利率不会进行调整。考虑到当前保险产品相较竞品(如银行理财、定期存款等)仍具备刚兑、收益率和附加服务的优势,行业负债端景气度有望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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