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0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贵州云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武兴、总经理张义和财务总监宋惠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贵州云尚物联在处置贵州云尚六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时,多计投资收益425万元,导致其在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多计净利润425万元,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云尚物联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而刘武兴、张义和宋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违反了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条款,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他们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措施不服,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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