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孙语彤 8649阅读 2025-01-10 17:55:10
财中社1月10日电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5年1...

财中社1月10日电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魏娜、邓海伏因在审计苏宁环球(000718)2023年年报过程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检查发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货币资金、收入、收购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及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存在缺陷。例如,未对母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循环执行控制测试,未对部分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以及未充分关注逾期售后回租业务的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等。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在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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