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0日电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王秀宏因在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及王秀宏未对个别认购对象的认购能力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慎核查,未发现不同认购对象的部分认购资金来自于同一银行账户,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进行切实整改。若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上述监管措施在此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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