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0日电 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向非营销岗人员下达营销任务及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等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公告指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需高度重视此次警示函,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此外,若对监管措施不服,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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